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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作者:司婷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2 0:00:00 浏览量: 【打印文章】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围绕提高新兵质量这个核心,深化征集主体调整改革,紧抓基层推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审查和审批定兵五个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今年征集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四)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去年参谋总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考【2008】109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今冬征兵仍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9日)、第三阶段为运输阶段(时间从12月10日至12月底)、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是明年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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